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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服务与我国的刑罚改革

机译:论社会服务与我国的刑罚改革

摘要

社区服务作为限制自由刑的重要形式,体现了现代刑罚的社会化、个别化、谦抑性、教育性、人道性等特征,它在西方国家已得到了普遍的确立。 本文通过对社会服务的概念、法律属性及其在现代刑罚制度中的价值的分析,通过对我国刑罚体系中创设社会服务刑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阐述了我国借鉴社会服务刑罚,不仅与我国的刑事政策和刑罚理念相吻合,有利于完善现代刑罚体系的缺陷,降低刑罚执行的成本;而且对改革完善管制刑、罚金刑和缓刑、假释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刑罚制度具有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大胆地提出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借鉴社会服务的立法设想与具体设计。
机译:社区服务作为限制自由刑的重要形式,体现了现代刑罚的社会化、个别化、谦抑性、教育性、人道性等特征,它在西方国家已得到了普遍的确立。 本文通过对社会服务的概念、法律属性及其在现代刑罚制度中的价值的分析,通过对我国刑罚体系中创设社会服务刑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阐述了我国借鉴社会服务刑罚,不仅与我国的刑事政策和刑罚理念相吻合,有利于完善现代刑罚体系的缺陷,降低刑罚执行的成本;而且对改革完善管制刑、罚金刑和缓刑、假释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刑罚制度具有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大胆地提出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借鉴社会服务的立法设想与具体设计。

著录项

  • 作者

    黄丽英;

  • 作者单位
  • 年度 2003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zh_CN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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