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犯罪与改造研究》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后监督考察工作机制研究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后监督考察工作机制研究

         

摘要

<正>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后监督考察制度相关规定(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2条第1款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监督考察主体的规定是: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考察工作。第272条第2款对考验期的规定是: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