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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监狱法》对罪犯伙食费规定的科学性及其实现途径

         

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条规定:"罪犯的生活标准按食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标志着我国对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现行的在押罪犯伙食费标准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司法部根据《监狱法》和国务院国发(1995) 4号文件规定,制定的《在押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结合本地区的物价因素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并报送财政部、司法部备案,具有法定性。因此,我国监狱必须认真地执行这个标准,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文明监狱提供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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