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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潜在风险

         

摘要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作为1994年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延续,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处理提供了制度依据。然而由于“省直管县”改革起初仅是一种地方创新活动,所以当这一改革被提升到国家层面时,必然与同期正在推进的其他改革存在一个协同问题。既然有协同,就一定存在风险,风险大小随改革协同难度累进上升,严重时可能会导致整体改革停滞或强制性二次改革。这种因协同问题产生的风险集中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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