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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少年事件与处遇之改革

     

摘要

台湾地区有少年法院为依据1997年第五次少年事件处理法修法所规定。少年法院为独立于普通法院外,是处理少年案件的特设机构,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于层级上,少年法院与地方法院同等级,2012年6月1日前台湾地区仅有一所少年法院,为高雄少年法院,至于其他尚未设少年法院之县市,则在当地地方法院设少年法庭,少年法院与一般法院之隶属关系,可参考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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