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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办理婚姻状况公证的有效要件之我见

         

摘要

<正>一、问题的提出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也就是对当事人结婚、未婚、离婚以及丧偶的情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公证事项。主要用于当事人申请到国外探亲、定居、办理结婚手续等事项。公证机关开展婚姻状况公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 |2002年第6期|145-146|共2页
  • 作者

    陈晓明;

  • 作者单位

    吉林省公证处 1300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婚姻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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