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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劳动合同立法的宗旨、功能与治理

         

摘要

劳动合同立法作为劳动者权利保障与劳动关系治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在日益弹性劳动力市场与法治中国语境下,正面临现代化转型与发展取舍的纠结。劳动合同法治的现代化是劳动合同立法与司法良性互动的结果,促进这一理想状态达成最为关键的是先进思想观念对劳动合同立法与司法的指导。现行劳动合同立法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并发扬了我国劳动立法的成就,但依然缺乏一个清晰、合理、科学的思想观念,核心是劳动合同立法的宗旨、功能与治理这三个要害问题尚未真正达成普遍共识并用以指导劳动合同立法与司法,从而根本制约了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科学发展与劳动合同法治的现代化转型。面对这些基础性和全局性问题,劳动合同立法急需重建话语体系,形成新的认识框架。改革路向是:准确定位劳动合同立法的宗旨与功能,以此指导并调适整个劳动合同立法的具体制度安排;回归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价值本相及作用机理,在分类规制基础上使两种合同互为补充,共同对劳动力市场有效调整;构建劳动合同立法的治理新机制,核心是在倾斜保护、三方共同治理、管理创新等三个层面寻求系统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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