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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金融知识“扩转”建议

             

摘要

第一,主体上,由金融机构为主,向党委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协同扩转。普及金融知识是防化金融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国民金融知识教育必须升格提级、齐抓共管。第二,对象上,由低文高龄等人群为主,向高文低龄等人群扩转。科技的运用逐渐颠覆着人们的传统认知,后者可能更易受到侵害且受害程度更重,“校园贷”“套路贷”等都在警醒人们要加强对“会游泳者”的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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