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时代财会》 >浅论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监管系统的重建

浅论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集团公司内部财会监管系统的重建

         

摘要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大中型企业逐步改革、改造、改制为国有公司(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绝大多数将组建成为大型企业集团或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笔者认为,应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构建集团公司内部新的财会监管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对集团公司的各级财会负责人实行分级委派,分别对委派方负责,建立委派人员垂直管理网络集团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假定叫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委任,对董事会直接负责;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假定叫财务部长)由财务总监委派,对财务总监直接负责;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下属的孙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假定叫财务科长)由上级单位的财务部长委派,对财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