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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农业税收体系的思考

         

摘要

一、现行农业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1.税负严重不均。造成这种现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当时丈量计税面积、定产尺度不一,偏差较大;二是随着条件的变化,各地平均亩产都有所提高,但提高幅度不一,造成各地实际税率悬殊加大;三是由于开征耕地占用税前,集体企业占地、农林水利等基础设施占地、农民个人建房占地没有减免农业税,同时开垦荒山、围湖造田等新增加的耕地没有核税,造成“有税无地”、“有地无税”现象较为突出。另外,在农村统筹的负担上,由于各地在计算农民纯收入时的偏差较大,在确定征收幅度时的随意性较大,造成各地负担标准更是畸曲不平,特别是由于各个乡村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往往减免农民本应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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