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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论定位--兼与王峰明先生商榷

         

摘要

与生产价格范畴一样,市场价值是和价值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独立范畴,它是价值的转化形式。马克思关于市场价值确定的有关论述,也是与他关于生产价格确定的有关论述一样,都不能直接理解为关于价值量决定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规定。按照唯物辩证法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原理,价值量的规定性是以价值质的规定性为前提的,因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解释范围,必须严格限定在与商品价值质的规定性相匹配的范围之内。面对生动具体的价格现象,我们要学会运用辩证法的发展理论,探索运用市场价值和生产价格等中间环节进行科学的解释。这是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识的重要方法论基础,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解决复杂问题的重要原则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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