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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下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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