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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必须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

         

摘要

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远目标和到本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战略目标来看,改进我国的税务工作,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必然要求。税收是国家调节宏观经济运行、引导微观经济主体行为的重要杠杆。因此,征税直接影响人与自然的和谐及和谐社会的建设。一、我国税收工作哪些地方与和谐社会建设不相适应目前,从我国的税收工作实际看,税种、税率的设置,国家对税务人员的考核,税务人员的征税行为,都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因素。这些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是税收的职能作用发挥得不够全面。在我国,随着经济增长和税收征管工作的加强,税收在聚集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来看,税收职能的发挥明显存在“一条腿长而另一条腿短”的问题,即聚财作用发挥得比较充分,而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职能则彰显不够,在具体实践中存在有不和谐之处。后者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与经济和谐发展存在不和谐。从税种的设置看,税种设置过多地考虑眼前税收的取得,而对经济长远发展考虑不足,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行业或产业支持不够,对不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行业或产业限制不够。从税率来看...

著录项

  • 来源
    《协商论坛》 |2006年第7期||共2页
  • 作者

    范惠;

  • 作者单位

    河南省理工学校;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税收;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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