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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调整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

             

摘要

本刊讯 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见本期25—26页),《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作为通知附件同时下发。同日,上述两部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见本期27~28页),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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