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 >三部门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三部门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摘要

本刊讯9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政策,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根据通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