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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与2004年核准目录对照角度浅析《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变化

         

摘要

2013年12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发[2013]47号文发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以下简称"2013年核准目录"),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的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下简称"2004年核准目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作为核准事项之一的招标事项核准,是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先决条件之一,也是招标人或项目法人在招标前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工作。《招标投标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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