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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私车出公差发生交通事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摘要

沈阳一位读者来信咨询:2007年10月,我因公到北京送一个展览样品,由于时间紧迫,无法赶上飞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便驾驶自己的私家轿车出差到北京,并与单位的吴某交替开车.等我们将样品送到北京后,在驾车返回沈阳的途中,吴某由于避让旁边超车的大货车,发生两人受伤的严重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局认定,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次交通事故给我造成损失1万多元.

著录项

  • 来源
    《社区》 |2008年第10期|27-27|共1页
  • 作者

    邢江峰;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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