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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摘要

1月11日,安徽省通过《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中有关“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等笼统、模糊的行为概念具体细化,增强了责任追究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机关推诿扯皮也被列入责任追究范围。该规章规定,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检举、控告时,责任追究机关应当在7Et内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当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责任追究情况,应当作为当年政府对其进行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责任人追究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奖惩、任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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