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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用人权责有界定

         

摘要

在吉林省桦甸市,县委书记的用人权具体界定为“七种”,即定向把关权、调整干部动议权、推荐干部权、干部调整方案审查权、主持决策权、约束监督权、干部管理教育权。同时,“一把手”还要承担用人的五种责任:把握用人导向和标准的责任、实施正确用人决策的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责任、带头遵守干部选任工作纪律的责任、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的责任。桦甸市委书记朱淳说,“这份权责清单实际是对权力的显性化、规范化,‘一把手’用人权有了边界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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