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领导科学》 >按照权责对等原则界定县(市)委书记用人权

按照权责对等原则界定县(市)委书记用人权

             

摘要

县(市)委书记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骨干力量,是党在当地执政团队的带头人。选准用好干部,是县(市)委书记的重要职责;行使一定的用人权,是县(市)委书记应该拥有的基本权力之一。界定县(市)委书记的用人权力,保证县(市)委书记正确行使用人权力,不仅关系到一个县(市)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到一个县(市)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影响到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