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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县服务群众推行“五办”工作法

         

摘要

领办。对于当事人必须在场的事项,县、乡(镇)、村三级服务机构明确专人领办,领办员向办事群众讲解各项手续,并帮助群众逐项办理。在农村,明确3-5名无职党员为领办员,负责领办具体事务。代办。对于不须当事人在场的事项,服务机构全权代办。组建以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党员志愿者为主体的农村代办员队伍,为企业主代办审批程序,为群众代办户口迁移、保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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