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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变迁折射电信改革进步

     

摘要

听证会制度对于通信行业来说并不陌生。1998年,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价格法》将听证制度引入公共决策程序,并将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定为三类必须听证的价格。2000年9月,一场关于电信资费调整的听证会举行,拉开了通信行业听证会的序幕,自此,通信行业召开了大大小小数场听证会。近日一场关于北京市电信入网合同的听证会又成功举行。在我国,听证制度完全是一个“泊来品”,然而对比第一次和最近一班听证会,我们能免欣喜地发现一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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