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92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07篇、会议论文20篇、专利文献476篇;相关期刊598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4种,包括2012东方行政论坛、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研讨会等;听证制度的相关文献由1013位作者贡献,包括周扬帆、李书田、罗宁等。
听证制度
-研究学者
- 周扬帆
- 李书田
- 罗宁
- 黄志勇
- 任海宾
- 何建华
- 冯英
- 刘少英
- 刘莉
- 卢丽娜
- 向莹
- 吕恒立
- 吴敬琏
- 周禹
- 周鑫
- 左霞
- 张伟
- 张兴劲
- 张奕蕾
- 张妍
- 张小芳
- 张翼
- 张颖
- 张鹏
- 徐张婷
- 慈龙玉
- 方堃
- 曾予
- 曾哲
- 朱安楠
- 李少惠
- 李援
- 李虎训
- 杨玄宇
- 杨骁
- 林兴乐
- 柯燕燕
- 梁标
- 汪洋
- 沈斌
- 滕祥志
- 王军
- 王娜
- 王春业
- 王杰
- 王萍
- 田建中
- 秦赛
- 罗姗
- 罗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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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亚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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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听证制度作为高校教师申诉途径的重要一环,是教师寻求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高校教职工权利救济之困主要体现在司法救济的局限性和非司法救济保障不足。高校听证制度的自身特点、依法治校的现实需要以及相关规定决定了其必要性;该制度从理论层面到实践层面都具备可操作性。国内外部分高校施行的听证制度对构建听证制度以助力高校教师权利救济提供了借鉴,可尝试:(一)适用范围上,以解决教师和学校之间现实矛盾为主;(二)适用范围表达上,应以列举式为主、兼顾概括式表述;(三)建立专门听证委员会之类机构;(四)听证人员类型,应包含不同群体人员;(五)事前听证与事后听证并举,着重关注事前听证;(六)听证笔录效力认定要作出明确规定;(七)听证制度并不排除其他救济途径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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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玥;
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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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纳入行政处罚中,并对听证制度、集体讨论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本文以卫生行政执法为切入点,重点比较了卫生行政处罚中听证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三者的异同点,并研究探讨了三者的适用条件及先后顺序问题,最后对集体讨论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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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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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听证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非为法定的必经环节,但在司法实践中,听证程序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最重要的环节。正因实践中存在听证程序冗长、效率低下,公众认知不足,听证员权利义务不明晰、参与度不高,检察官中立性不强等问题,导致听证效率较低,存在司法资源浪费的问题;有学者对其合法性存在质疑。经由对听证制度适用合法性及现实必要性分析,提出完善刑事申诉听证制度的思路及措施,实现听证程序作为刑事申诉公开审查重要环节的诉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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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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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没收是一种具有惩罚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利益而采取的剥夺和限制行为人的违法财产的行政制裁手段.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如设定权被滥用、各级机关没收范围不明确等,这使得行政没收领域越发混乱.行政没收制度是涉及剥夺公民财产权的重要制度,如不加以明确规范将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基于以上问题,通过对法条和案例的分析,拟为行政没收制度的完善提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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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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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听证制度是我国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形式之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有力的促进公民参与和人民民主的同时,也存在组织主体不独立、成员遴选不客观、听证信息不透明、意见采纳率不高、人财物成本较大等困境.因此,应从公正中立的组织者、平等和谐的参与地位、公开透明的主题内容、客观充分的合意采纳、科学公正的规范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协商机制,促进协商民主制度在我国的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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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坤;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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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文章从如何贡献检察智慧角度出发,深入探索和研究检察听证制度,力求构建起检察听证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其中对听证制度的历史渊源及域外的考察有着对该制度追根溯源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厘清检察听证制度的定位,对检察机关办案中公开听证运用的相关问题予以关注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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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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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检察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时,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当事人以及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是一种全新的案件审查方式。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规则》)第五章第二节专门规定了听证制度,正式确立了民事检察听证制度,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听证规定》)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开始大力推行听证制度,民事检察听证的适用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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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文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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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听证作为一种办案方式,将法、理、情相融合,不仅拓宽了公众参与司法办案的途径,还让监督者受到监督,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质效有重要意义,检察听证使得公平正义以群众可感、可触、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一、刑事申诉公开听证制度的发展为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高检院于2012年1月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开审查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公开审查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根据办案工作需要,采取公开听证以及其他公开形式,依法公正办理案件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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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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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听证制度在探索实践过程中取得的实效,是证明这项制度在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司法民主化方面重要价值最有力的证据。审查逮捕环节由于其封闭性,一直为人所诟病,在此阶段引进公开听证制度,有利于提高办案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本文将从审查逮捕阶段适用听证制度的重大意义、现实问题及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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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婧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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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行政拘留之所以不适用听证程序,主要原因是暂缓执行制度,但社会中因行政权力滥用导致行政拘留损害人身自由的案件时有发生,随之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负面反响.虽然我国关于行政拘留行为的程序规定已经较为完善,但是最为核心的听证制度却是缺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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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延安
- 《2012东方行政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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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民主进程的推进,提高行政决策质量的呼声也日益高涨.而听证制度在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程中,无疑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试图从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探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对策,以进一步推动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我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存在适用范围狭窄、听证主体的规定不够完善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建议明确并扩大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建立完善的听证主体制度、提升听证程序的实效性。在行政决策中引入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推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无疑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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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跃;
张卉萍;
李佳潼;
杨声辉
- 《中国卫生经济学会第二十次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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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中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存非科学性、非合理性和僵化性,导致该现象的主因在于当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内涵的含糊、定调价格方法的不合理和非关利益主体的非理性利益博弈.要想建立一个长效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首应建立一个三级政府综合调控的价格决策体系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其次应建立一个以“三医联动”为主的价格协商谈判机制和一个完善的医疗服务价格听证制度,最后应完善政府的财政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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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婉渝
- 《2012东方行政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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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法律的框架不容突破,受到行政权作用的相对人的意见也必须尊重.最富有表现力和手腕性的行政程序,必须是使行政相对人能够参与到行政程序的过程中,发挥行政程序建设中民主的价值.法律信仰的坚定为民主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民主化进程铺平了道路.rn 在民主的现实化进程中,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和公民意识的增进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普遍价值.公民参与体现了公民政治利益表达的诉求,民主化的行政程序有效提高了行政效率。民主化行政程序建设中政程序要公开化透明化,保证程序在阳光运行。要建立重大行政程序的专家咨询与公民讨论相结合的听证制度。在行政程序中切实建立民主机制,强化对行政程序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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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信林;
于彪
- 《2012东方行政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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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听证制度的研究在行政法学界正掀起一股热流.但是,当前国内外对于行政听证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行政听证制度的构建、听证的主要内容、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对策方面.本文正是在此大背景下,将行政听证制度与政府公信力结合起来,在有利于完善行政听证制度、深化对听证制度的研究的同时,探求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另一途径.rn 行政听证作为政府行为的一种表现,尤其是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确保行政听证贯穿政策制定过程的始终,保证听证的公开、公正、合法进行,有利于促进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觉醒,也有利于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权,确保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使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从法律上变为现实,也有利于提高公民对政府的支持力度和拥护力度,提高政府公信力,从而提高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因此,行政听证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一种有效手段,提升政府公信力是进行行政听证的归宿之一。rn 完善行政听证提升政府公信力要完善听证代表选任机制,平衡各方利益是前提。建立健全听证主持人制度,保持主持人中立是关键。制定行政听证程序法,完善听证法律体系是基础。明确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案卷排他是原则。规范听证适用范围和标准,关注民生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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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海
- 《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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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公众之所以对各级政府财政向民生倾斜的努力不认同,除了我国财政民生支出统计口径存在争议外,主要是因为我国公众与财政存在较为严重的疏离感.民权与民生二位一体,当公众缺乏参与财政决策的民主机制,便难以对这一决策形成的所谓民生结果予以肯定.因此,,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不仅继续推进财政支出方向的转移,还应当是加快财政民主进程,尤其在公共预算改革中实现公众参与的良好机制.作为以公民参与的听证与预算的结合,有利于防止“暗箱操作”、“密室政治”,促进预算公开透明,确保利益相关者间展开有序、良性博弈,保障预算更具科学性与统筹性。在我国,听证在预算过程中存在两种,即预算编制、执行中的预算行政听证和预算审批、执行监督中的预算人大听证。笔者认为预算行政听证制度应当包括听证事项、听证组织、听证程序等内容。预算行政听证针对的是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申请使用或追加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预算行政听证组织的核心是组织者、工作人员、项目方、听证代表的确定。笔者认为,《预算法》的修改应当增加预算行政听证和预算人大听证的内容,以充分地实现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在公共预算领域的融合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