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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1996年联邦通信法

         

摘要

正 迄今,美国的信息、通信市场按1934年通信法分为通信业务市场和广播业务市场,在管制方面分联邦政府管制和州政府管制;根据法院的修正同意判决(MFJ),地区电话公司严禁进入长途通信业务市场等。 可是,1988年美国信息电信管理局(NATA)在“Telecom 2000”报告中指出,对RBOC的管制,其结果削弱了国际竞争实力,如要考虑数字技术和多媒体的进展,政府对通信领域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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