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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帐并帐工作不能搞“快刀斩乱麻”

         

摘要

1989年,我市有部分乡镇企业因亏损严重倒闭,也有部分企业经上级批准合并。这些倒闭或合并的企业虽然都进行了清帐、并帐工作,但有些企业由于清帐、并帐工作的组织工作不力和临时抽调来的人员求快心切,对一些较复杂、较费时的问题采取了“快刀斩乱麻”的办法进行处理,这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国家和集体的经济损失。其中:一是将一些未搞清实际原因的固定资产和材料短少进行了帐面冲减。如有个倒闭企业清帐时,发现固定资产帐面比实际多1,532.53元,材料帐面比实际多817.28元,清帐时不是采取得力措施查清原因,而是认为企业已经垮了,有的当事人已走,查起来费时间,就直接调减了帐面金额和数量。二是允许一些不符合报销制度的发票入帐。如有个年销售额不过5万元的小企业被合并时,为减少麻烦,对即将卸任的厂长和财会人员在报销上大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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