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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亏损弥补财税处理政策解析

     

摘要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与我国企业集团的日益壮大,汇总或合并纳税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制度。企业集团一般是跨地区或跨国经营,涉足的行业宽泛,导致集团内各成员企业之间的经营状况参差不齐,适用的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各不相同,给税务征管带来难度。从2009年1月1日起,《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9号)要求企业集团一律停止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于取消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对合并在企业集团总部尚未弥补的累计亏损应该如何进行涉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7号)对此进行了规范,以便于该类集团企业正确处理以前尚未弥补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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