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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之我见

     

摘要

一、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增加(购建)的处理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和结余。无形资产在企业会计制度中体现了一种投资范畴的资金动向,特别是在企业的“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时是在“投资”范畴中反映。因此,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一样,应该界定这部分净资产的属性。如果和固定资产一样,称为“无形资产基金”,又不太合适。因为大部分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不多而且也不规范,假如与固定基金合并,也不妥当。笔者认为,直该将其放在“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中核算比较合适,这样处理不仅能与国际会计进一步接轨,而且能在会计处理时比原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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