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财会通讯》 >浅析开办费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

浅析开办费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

         

摘要

一、开办费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分析 其,开办费税务处理。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同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同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