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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制度重于防范

     

摘要

2016年11月,原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财政所会计刘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739万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法院审理后查明的事实是,刘某在2009年至2015年担任周口店镇财政所会计工作期间,负责“零户统管”和“粮食直补”款项的登记记录,利用管理“零户统管”的支票、印鉴以及管理“粮食直补”网银发放资金的便利条件,通过提取现金、将钱款转移到个人账户的手段,侵吞公款用于赌博、买车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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