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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模式

     

摘要

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机制和保护方式不同,两种权利保护不能相互取代,处于两种权利交叉地带的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模式应当采取双重保护模式而非择一保护模式。双重保护模式是指满足一定条件的实用艺术作品可以同时获得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且外观设计专利失效不影响著作权的保护。通过可分离性标准、艺术创作高度、请求权竞合理论的把关,双重保护模式不会造成受保护对象的不当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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