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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税收筹划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实行独立核算,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纳税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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