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商业会计》 >小企业增值税“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小企业增值税“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摘要

所谓“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也即税法规定的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用来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