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收藏界》 >新《文物法》与古籍书刑文物定级

新《文物法》与古籍书刑文物定级

         

摘要

<正> 2002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首次将文物民间收藏的合法性写入。根据新《文物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将古籍文献的文物定级标准有关条款示列如下,供书友参考。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