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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制度性差异:协调与效果

     

摘要

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制度性差异不可避免,但这种差异的存在具有经济后果,适当协调二者的差异是必要的.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背景下,国际上主要是由企业所得税法主动协调它与会计准则的差异,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也是如此.论文进一步以上市公司2005~2009年数据为样本,通过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的计算和统计分析,发现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随着制度变革持续增加,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在2008年后增加幅度在统计意义上不显著,表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之间的协调产生较好效果.论文提出进一步协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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