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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技术研究所完成安全评价资质整合并通过甲级安全评价机构续期考核

         

摘要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22号令)和《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的具体要求,2010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委派北京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领导和专家对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以下简称煤科总院)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爆破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爆破所)安评资质整合后申报的国家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续期考核现场核查。目前,煤科总院安全评价甲级机构申报资料已通过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上报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公示后即将取得新颁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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