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煤炭地质》 >对煤炭储量统计分类的修改意见

对煤炭储量统计分类的修改意见

             

摘要

cqvip:将煤田地质勘查中4个勘查工作阶段提交的储量统称为探明储量,既名不符实,又效果不好。建议将精查与详查储量称为勘测储量,普查与找煤储量称估算储量。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