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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供水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问题的思考

         

摘要

cqvip: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推动能源、铁路、电信、公共服务事业等领域的国有资产改革”。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强调“把握好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向,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公益类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城市供水企业作为市政公用类国有企业,承担着保障民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责任,与一般企业不同,城市供水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原则、资产组合模式和其他相关问题等方面具有其特殊性,城市供水企业在资产规模、业务构成、供水安全责任大小、成本水平等方面不尽相同,因此不宜简单的无差别的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下面就城市供水企业混改有关方面的问题作一简要分析。

著录项

  • 来源
    《城镇供水》 |2021年第2期|110-114|共5页
  • 作者

    纪思源;

  • 作者单位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00031;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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