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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意思表示不明确应为无效情形

     

摘要

裁判要旨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请求确认无效的申请,行政机关未在作出行政行为中适用确认有效、撤销、确认违法、确认无效等法律用语,未对涉案行政行为的效力作出明确认定,内容在客观上不可能实施且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不符合行政行为基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造成当事人不同解读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意思表示不明确,应确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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