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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病求医治疗却死亡医院赔偿二十余万元

     

摘要

近日,新蔡县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新蔡县某乡镇卫生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50%即208860.5元。2017年12月21日,患者魏某某因右眼分泌物异常增多、咽喉部红肿前往新蔡县某乡卫生院就诊,医师诊断后对其进行输液治疗。12月23日,魏某某再次来新蔡县某乡卫生院治疗期间,出现憋闷等症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认为院方在治疗过程中违反就诊规程,静脉注射青霉素等药物导致患者瞬间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最终导致死亡,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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