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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阳清诉湖南澧县中医院医疗损害死亡赔偿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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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言

第一章 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

一、案情介绍及法院判决

(一)案情介绍

(二)法院判决

二、本案争议焦点归纳

第二章 对本案争议焦点的法律分析

一、本案是否构成医疗损害

(一)本案损害赔偿责任具有特殊性

(二)本案构成医疗损害与否

(三)本案被告医疗损害赔偿之免责事由

二、本案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

(一)医疗损害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律规定

(二)医疗损害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分配是否合理

三、本案医疗损害赔偿之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一)本案医疗损害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二)死亡赔偿金数额的计算标准

第三章 对本案所反映法律问题的思考

一、我国医疗损害赔偿之死亡赔偿金的现行法律依据

二、完善我国医疗损害死亡赔偿制度的建议

(一)协调运用有关医疗损害死亡赔偿不同位阶之法律分析

(二)发挥医疗机构在医疗损害死亡赔偿案中的作用

(三)明确医疗损害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四)完善医疗损害死亡赔偿的执行措施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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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众多涉及医院的案件之中,侵害他人生命、健康和身体权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直占据多数,其中,有关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更是不胜枚举,几乎是只要患者在医院出现了由于患者及其亲属不了解的原因导致的患者在医院死亡的情况,就有患者提出死亡赔偿金的请求。但是,由于相关的立法不完备,尤其是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协调统一不够,使得这些案件的审理较为困难。特别是赔偿数额中死亡赔偿金的法律属性及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热点。
  本论文以龚阳清诉湖南澧县中医院医疗损害死亡赔偿案为切入点,围绕本文所选取案例中的三个主要争议焦点:澧县中医院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损害、医疗损害与澧县中医院医疗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澧县中医院医疗损害致患者(原告龚阳清之新生儿)死亡所应赔付的费用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着重分析了医疗损害的构成、医疗行为与医疗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医疗损害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等三个法律问题。在本文的最后,笔者结合我国医疗损害死亡赔偿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医疗机构、立法机构、执法机构以及医疗行为的其他参与人提出几点建议,以期给司法实践提供参考,更重要的是,给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提供参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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