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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塌落多方受损 法院判定承揽人担责

     

摘要

2012年7月,汝南县村民张伟为建房,与张某(包工头)达成承揽合同,口头约定由张某为张伟承建房屋。建房过程中,张某又与李某达成承揽合同,口头约定由李某承揽其中木工支壳子工作,报酬为9200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张某在住房一层西屋屋顶浇灌混凝土时,由于李某自带的檩条断裂,出现落顶事故,张某的工人刘某等人从屋顶掉落下来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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