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

     

摘要

编辑同志: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在事故发生之前并不相识.2013年4月29日,经由双方朋友介绍由王某搭乘被告刘某无驾照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二人均未戴头盔),在行驶过程中,与陈某驾驶的三轮汽车相撞,造成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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