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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不当车起火 维修方被判担责

     

摘要

2011年12月31日,原告的太湖牌中型普通公交客车,因车头大灯损坏,在被告的电焊修理店进行维修,在焊接过程中因被告操作不当,导致客车起火,并将客车烧毁。经兰考县公安消防大队认定,起火原因为电焊导热引起塑料地板高温着火。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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