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公民与法:审判版 >临时人员冒用已故人员信息,擅自为他人办理户籍构成何罪

临时人员冒用已故人员信息,擅自为他人办理户籍构成何罪

     

摘要

裁判要旨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内涵应包括具备资格、享有职权和以职权的名义从事公务。从事与合法授权无关的行为,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察情2005年1月至2011年8月王某某任清丰县阳邵乡人民政府巡防队员,日常工作由清丰县公安局阳邵派出所管理,履行巡防职责,期间曾在阳邵派出所户籍室帮助拍身份证照片。2010年5月11日,王某某在阳邵派出所趁户籍内勤马某某外出之际,擅自使用马某某管理、使用的户籍微机,冒用已死亡的清丰县阳邵乡霍町村村民门某某的户籍信息,为濮阳市公安局于1999年8月9日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费某办理了名为“白某某”的二代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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