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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应当如何代表人民利益

         

摘要

人民代表该如何履行职责?刘松山在2003年4月24日《法制日报》上撰文认为:我国的人民代表在如何反映人民利益的问题上,是肩负双重职责的,即既要代表原选区或单位选民的利益,又要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二者不可偏废。充分尊重地方利益和局部利益,是更好地实现整体利益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如果一个代表在权力机关的决策过程中连地方利益和局部利益都不能反映和呼吁,那么群众还要他当代表干什么呢?过去有片面强调代表着眼全局利益而忽视和抑制地方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倾向,但经验表明效果并不好。强调代表主张局部利益,决不丝毫意味着整体利益的不重要,决不丝毫意味着局部利益可以凌驾于整体利益之上,统一的全体人民的利益如果得不到保护,局部利益也必然不能实现。要正确地处理好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广大代表不仅需要深入实际,掌握各个方面的具体情况,更需要有可贵的政治热情、政治道德、政治经验和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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