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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明事件”给人大代表的警示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目前,上海警方遵循该条规定向福建省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函。

著录项

  • 来源
    《公民导刊》|2015年第2期|49|共1页
  • 作者

    张育仁;

  • 作者单位

    重庆师范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新闻系;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8: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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