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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代表联络工作应把握好八个辩证关系

     

摘要

根据我国宪法,检察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因此,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宪法法定义务,是检察机关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直接体现,是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具体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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