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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詞偶得

     

摘要

<正>詩案與詞案詩案指由詩而羅織罪名,或逮捕下獄,或加誅殺。北宋即發生了通過詩歌羅織罪名將蘇軾逮捕下獄的‘烏臺詩案’。明代高啟因作《宫女圖》詩有譏諷意,爲朱元璋所忌恨,後借機將其殺戮。至清朝,文字獄更甚於前代,因有人寫詩含‘明’、‘清’字樣,如‘清風不識字,何必亂翻書’、‘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犯忌而被屠殺;有人詠黑牡丹:‘奪朱非正色,異種也稱王’,更被認爲譏諷、攻擊清王朝而被殺頭。有的甚而被株連九族。據史籍統計,僅康、雍、乾三朝,即製造了一百六十餘起文字獄刑案。在當代,亦有著名的流沙河詩案、聶紺弩詩案、天安門‘四·五’詩案等,當事人或被作爲賤民打入‘另册’,或被冠以‘現行反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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