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重庆社会科学 >城乡融合发展中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法律完善

城乡融合发展中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法律完善

     

摘要

城乡融合发展需要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优化和促进宅基地资源利用.目前我国宅基地退出中存在退出相关规定欠缺、农民主体地位缺失、退出补偿标准不一、退出程序混乱等问题.通过对江西余江、安徽金寨、宁夏平罗宅基地退出的实践考察,其明确具体制度规定,赋予农民民主权利,分类实施退出补偿,公开公正退出程序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启示.城乡融合发展中我国农村宅基地退出应当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确保农民主体地位,制定合理补偿标准,健全宅基地退出程序,促进宅基地自愿有偿有序退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