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重庆社会科学 >“缺位”与“重构”前提的法院监督体系催生

“缺位”与“重构”前提的法院监督体系催生

     

摘要

执行权是重要的司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执行监督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为指导,在厘清执行权性质的前提下“重构”现行执行监督机制,可以实现从严治权,推动执行工作良性发展.“重构”我国的执行监督机制,应当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揽,分别基于执行权的行政权属性、审判权属性展开,各自遵循行政权、审判权运行规律,按照行政层级监督为主、兼具审判层级监督的逻辑路径,从“科学配置执行权及执行监督权、突出执行监督重点、完善执行监督程序、强化责任查处追究”等建立科学权威的执行监督机制,实现执行权力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从严治权、规范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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